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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年8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发布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研究室副主任加海,最高人民法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喻海松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胥立鑫 摄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生态日。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8月15日,将迎首个全生态日。为切实宣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决定发布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明天8月15日起施行。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的十八大以,总书记站在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大力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形成了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总书记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在参加首都义植树活动时指出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现在应该再加上一个‘碳库’,并要求把我森林资源培育好保护好发展好,努力建设美丽。

  人民法高度重视森林资源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先后发布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等多部司法解释,对危害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原为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惩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五年2018年2022年,全法审结相关刑事案件件生效判决人数人其,危害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案件4171件5521人;盗伐林木刑事案件8239件人;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件人。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年,涉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日趋完善。例如,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对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和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作了修改完善。2019年修订的森林法对森林权属森林分类林木采伐等方面的规定作出重要调整。法律修改后,司法解释需要作相应调整。与此同时,实践反映,涉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已有司法解释在有的方面不完全适应此类案件特点,也需要作出修改完善。

  鉴此,为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司法保护,同时,有效解决司法实践问题,最高人民法在全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家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制定了解释。

  2023年7月,总书记在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本解释是最高人民法认真学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健全美丽建设法治保障的具体举措。解释的发布施行,对于进一步提升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成效,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司法保护力度,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解释的主要内容

  解释坚持以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非法占用林地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针对司法实践情况,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五亩以上商品林地十亩以上的,即构成犯罪;针对屡教不改的情形,即二年内曾因非法占用农用地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占用的,规定入罪标准减半计算。

  二是明确了危害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犯危害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解释第二条区分保护级别,按照立木蓄积株数和价值,对危害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定罪量刑标准分别作出规定。根据解释规定,危害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一立方米以上,或者危害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二立方米以上的,即构成危害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数量达到上述标准五倍以上的,升档量刑。

  三是明确了盗伐林木罪的行为方式和定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有三档法定刑,最高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针对司法实践反映的问题,解释第三条明确盗伐林木的认定,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此基础上,第四条根据立木蓄积株数和价值,对盗伐林木罪的三档量刑标准数量较大数量巨大数量特别巨大的认定作了规定。

  四是明确了滥伐林木罪的行为方式和定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构成滥伐林木罪;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解释第五条列举了滥伐林木的认定情形;在此基础上,解释第六条根据立木蓄积株数和价值,对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数量巨大的认定标准作了规定。

  五是明确了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主观明知和定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以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为前提要件。为便于司法实践操作,解释第七条采取概括列举的方式,对该要件的认定规则作了明确一方面,要求从涉案林木的销售价格源以及行为人的职业要求经历经验等方面,作出综合判断;另一方面,列举了五项推定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具体情形,如收购价格明显过低交易方式明显不符合正常惯等。在此基础上,解释根据林木的立木蓄积株数和价值,对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规定。

  六是明确了涉林业证件文件犯罪的处理规则。解释第十条明确,伪造变造买卖采伐许可证,森林林地林木权属证书以及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文件构成犯罪的,以伪造变造买卖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择一重罪处断。

  七是明确了涉林木盗窃行为的处理规则。解释第十一条明确,盗窃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以及偷砍他人在自留地或者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八是明确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其他法律适用规则。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除了上述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外,还涉及诸如数量数额累计,单位犯罪的处理,林木及其制品价值种属类别认定等性问题。为统一司法适用,解释对上述问题亦作了相应规定,明确法律适用规则。

  九是明确了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根据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危害后果行为对象主观恶性,设置了从重处罚情形;第二款则综合行为人认罪认罚修复生态环境以及涉案植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因素,规定了从宽处理规则,以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当处理相关案件,确保良好效果。

  十是明确了行政与刑事双向衔接规则。为进一步完善行刑双向衔接的治理体系,避免不刑不罚,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实施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政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此外,与本解释同步发布的,还有一批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法研究室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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